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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公司的發展與職能“物業”和“物業公司”是不同的。前者是建筑維修活動的總稱,后者是從事此類活動的企業的說法。問題中的“物業”一詞應指“物業公司”。 中國“物業公司”的歷史發展只有近30年,物業公司服務業發展到現在是基于客觀需要、歷史發展、法律政策、各方博弈等多種因素。這讓我們無意中認同了物業行業,但又不得不暫時接受,這也是物業(企業)存在的原因。 客觀地說,只要一個建筑存在,就必然有兩種活動,一種是建筑的使用,一種是建筑的維護。“用“和”與“修”一體兩面構成了業主行為的主要內容,以此為對象在建筑存續期間。 建筑利用的發展是從簡單到復雜。從單戶自住的小房子,到自上而下的合租,到多戶合租,再到高度復雜的高層建筑,“和諧修繕”的難度呈幾何級數增長。關鍵是如何明確小區物業公司共用建筑各方的責任。 解決分攤方責任的辦法是區分每套房屋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。這是經過幾千年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發展建立起來的“差別所有制”制度。原因是房屋的使用是私權行為,義務也由私人承擔。 |